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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革前中国行政级别的划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10-9-2008 14:10     标题: 文革前中国行政级别的划分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划
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
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
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大、中、小灶

此次“工改”的基本动因,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分配制度的混乱。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延用至1952年。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3.津贴费,极少量。当时部队师以上干部为小灶,团营为中灶,连以下为大灶;地方上则较复杂,且各地区有差别,大体是:县以上干部和重伤员为小灶,科、区级干部及轻伤员、产妇等为中灶;一般干部和勤杂人员为大灶。伙食费分为粮食、副食、燃料三项;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应油0.02斤、盐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计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计算。供给制中对生活用品规定很细,各地参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施行,如华东一些地区就规定:每年每人单衣2套,棉衣1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贴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约3万元(3元)左右。

  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据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回忆,她当时有三个孩子,即可雇用两个保姆。

  笔者最近在旧书市场偶然发现两张1954年诗人萧三在北京饭店用的饭票,饭票分别是3月3日晚餐,为中灶,3月16日午餐,为小灶;饭票注明:“客人及家属用客饭均须由客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年老或患病者可将饭取至房内食用”。可见作为供给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分灶制,并非至1952年戛然而止,在一些地方和工作场合仍在延用。而究竟萧三为什么中餐是小灶,晚餐却是中灶,却不得而知。
最早的“工分”

  在笔者访问的一些老同志中,都反映当时大部分部队和老区的干部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不少人迟迟不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上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一些刚参加革命工作的青年人也以能享受供给制为荣。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民党第七兵团司令裴昌会起义后,到川北行署工作,享受供给制,对国民党高级将领来说,这种生活水平很难适应,为此,时任一野政治部主任的胡耀邦建议,将其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也即老同志常说的“工分”。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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